巴基斯坦政府擬對電價及主權擔保進行限制
2016-03-21 00:21:57
摘要:近期,巴水電部向政府建議應對電價及主權擔保進行限制,主要內容包括:一是對使用進口能源發電的電站設置電價上限。
據巴基斯坦《論壇快報》3月16日報道,近期,巴水電部向政府建議應對電價及主權擔保進行限制,主要內容包括:一是對使用進口能源發電的電站設置電價上限。據了解,巴政府的一貫做法是對購電協議實施主權擔保,如電站無法回收電費,則由政府支付。2015年,巴主權擔保支付電價總額達2724億盧比(約合27億美元),達發電成本的30%,預計到2018年主權擔保支付電價總額將達63億美元,占發電成本的45%。如不設置電價上限,則政府負擔過重。二是不再對使用進口能源發電的電站提供主權擔保;三是不再為使用液體燃料、燃油、低硫燃油、高速柴油等發電的電站提供新的電價或購電協議;四是不再為風能、水電等電站項目提供除基準電價外的其他電價。
水電部秘書Younus Dagha表示,中巴經濟走廊或已批準的如Lucky燃煤電站、Siddiqsons燃煤電站等項目不在限制之列。此外,風電及太陽能項目由于波動較大,對電網調峰能力要求較高,未來巴將升級其國家電網和輸配電系統。